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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社会办中医诊所的制度和开放方式非常值得国内学习

2023-01-1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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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国家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发展,而社会办中医是社会办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吸取历史和海内外的经验和教训,能更好地发展我国的中医药事业。


        谈一谈香港台湾办中医的历史


        在香港即将回归祖国之时,在社会各界的督促下,当时的香港政府于1995年成立了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在1996年,开展了香港中医登记计划,共有6890人参与登记。自1997年7月回归祖国后,香港的中医药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了中医药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基本法》第138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发展中西医药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并于1999年7月,立法会通过了当时的卫生及福利局的《中医药条例》草案。同年9月,根据《中医药条例》成立了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各项中医药的规管措施。


        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医药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经 历了空前的浩劫,台湾光复后的1946年,为了切实改变中医药发展的落后状况,提高中医服务的质量,台湾国医药改进社社长苏锦全等28人在台北召开 “台湾省中医师联席大会”,组织开展中医师的训练与考核评价工作,自此,台湾的中医药服务业开始逐渐规范发展。1949年,台湾政府在内政部卫生司下设了中医药委员会,当时中医药委员会只具有向卫生主管提出关于中医药发展事项建议的职能,而中医药的各项行政职能还是由卫生署医政处和药政处负责管理。由于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管理需求急剧增加,台湾政府于1995年11月1日正式成立了行政 院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是具有执行中医药行政管理职能的独立机关。


        港台地区办中医的经验一:宽松的中医诊所注册备案制度


        香港的私人中医诊所在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注册备案即可开业。办理中医诊所登记注册是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而不是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这是沿袭了历史上领取商业牌照即可开办中医诊所的做法。《诊疗所条例》中明文规定,注册中医在其执业过程中专用的处所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诊疗所范畴,中医所给予的治疗也不属于“医疗”的定义,把中医和西医、牙医等诊所的管理区分开来。


        台湾政府颁布的《医疗法》规定台湾地区的医疗机构之设立或扩充,必须经卫生主管机关许可后,才可以依建筑法有关规定申请建筑执照。医疗机构之开业,必须向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申请核准登记,发给开业执照。中医医院和中医诊所都有具体的设置要求,但与西医医院、诊所和牙医诊所有所区分。


        港台地区办中医的经验二:前堂后店的纯中医诊所模式


        香港的私人中医诊所只能提供传统中医药治疗方法,不可以配发西药。办医模式多循旧时前堂后药式诊所和家族式中医诊所。所谓前堂后药式就是指中医师在前堂为人把脉诊病,店后则为患者配制中药方剂或私人订制的膏方之类;家族式诊所就是以家族为单位,父业子承,代代相传,或者是师承名老中医,具有祖传秘方、镇堂之宝等中医特色。


        台湾的中医医疗机构有中医诊所和民营中医医院,凡设置病房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为医院,只接待门诊患者的医疗机构称为诊所。中医医院不得使用西药或针剂等,如有中药掺加西药成分,视同业务上的不正当行为,将依医师法规定处罚。


         港台地区办中医的经验三:中医执业资格与继续教育的动态管理与信息公开


        为了保证中医服务的质量,香港规定执业的中医都必须在执业前注册,而任何人士如果要成为注册中医,都必须具有《中医药条例》承认的中医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在中医执业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的《中医 药条例》规定,注册中医、表列中医和有限制注册中医的姓名、地址、资格的名单每12个月会更新公布一次,刊登在宪报和香港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方便群众患者进行查询和监督。

    

        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医师注册成为执业中医后,即 可自行执业。中医师执业资格的获取是严格的,且执业证明书有效期为3年,期间必须遵守中医纪律守则,并在香港中医药委员会认可的行政机构建立开设其个人进修资料库,在提供进修项目机构中修读或完成持续进修60学分后,方可续领执业证明书,以确保执业者提供中医服务的质量,并跟上中医药发展的步伐。与内地的职称评定制度不一样, 香港的中医师没有职称等级之分的。台湾执业中医师的培养背景主要分为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两类。一般由大学中医学系培养出来,获得学士或硕士研究生的中医师属于前者,而非台湾中医正规教育毕业者,则可通过参加台湾中医师检、特考试,及格后实习1年6个月可成为中医师。但2011年, 实行了将近40年的特考制度退出历史,所有中医师的培养和执照考试都回归到医学院教育体制,即 2011年以后新进入就业市场的中医师只有中医系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才可以报考中医师执照。


        台湾的中医师继续教育工作主要有中医药委员会、各级中医师公会、中医专科医学会、医学院校及医院等相关团体和机构举办中西医学术研讨会及中医药学术临床病例讨论会等继续教育活动。


        在中医师的业务范围管理上,香港和台湾地区的规定较注重微观方面,多涉及药物、器械使用以及检验单开具等具体的医疗行为的规范。


        港台地区办中医的经验四:服务质量的投诉与监督

      

        我国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医药条例》 第25(1)(a)(iii)条设立纪律小组,以监督管理注册中医是否有作出违反《中医药条例》和《香港注册中医专业守则》等职业规范的行为。该纪律小组接受对注册中医的投诉,并判断情节严重性是否需要提交中医组进行研讯。委员会对医疗记录的书写、处方的书写发放、中药的储存与煎煮、针灸等疗法的卫生安全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以备有需要时进行检验与查证。《香港注册中医专业守则》明确规定了业务宣传的标准,以防止私人中医诊所对所提供中医业务过分夸大以招揽患者。药房的管理也比较严格,一般中医诊所的药房只能出售在该诊所执业的注册医师开出的配方。煎煮后的药渣也需要适当储存,以备有需要时送往检验。


        台湾的中医医疗机构要遵守台湾的医师法及医疗法等相关规定,受卫生署下设的中医药委员会管理。台湾的中医医疗质量管理手段主要是规范医疗行为和开展定期或 突击的考核。为提升中医医疗服务品质,卫生署于2004年颁布了“中医医疗院所安全作业参考指引”;台湾健康保险局为提升针灸医疗的品质,也于2004年8月,颁布了“中医门诊针灸标准作业程序和医疗品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还从2011年起开展了中医医院及医院附设中医部门的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将作为选择开业中医师实习训练医院之依据,并作为附设中医部门医院申请中医教学医院评定的门槛。


        港台地区办中医的经验五:类医保报销与保险规制


        香港是一个由“公”和“私”医疗组成的“二元医疗体系”。公营医疗以“全民保障”为原则,提供基本医疗,由公共税收支付;私营医疗提供私人医疗服务,以“用者自付”为原则,让个人可以自由选购更高 质量或更多的医疗服务。私人中医诊所收费单的填写是医疗保险赔付的重要凭证,所以政府对收费单和药方的填写有建议性的规定。香港保险业联会医 疗保险协会曾通过香港多个中医团体,呼吁注册中医切勿将诊金分单,以免协助受保人骗取诊金而触犯刑事罪。如中医师被发现以此方式协助受保人骗取诊金保险赔偿,除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外,亦会犯上专业失当行为。


        台湾政府于1995年3月1日正式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健保)制度,“行政院卫生署”是台湾地区全民健保的主管机构。全民健保的主要资金来源以保险费的收入为主,包含了民众自付、单位缴交与政府补助3项,其最大的特性是“随收随付”“专款专用”。目前,台湾的全民健康保健给付范围包括了西医、中医、牙医门诊、急诊、住院、康复、护理、居家照料等医疗服务项目。患者仅需要负担部分费用,全民健保的特约医疗机构占全 台湾医疗机构的93.4%,其中84.62%的中医医院,92.91%的中医诊所纳入了台湾全民健保。


        港台地区办中医的经验六:透明的自由定价与免征营业税


        在香港的私人中医诊所就医,药费与诊疗费用一般是分开计算的。定价由诊所根据市场需求、自身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政府不予干涉。诊金一般每次约为200港币左右。政府要求私营医疗机构的收费要透明,需将载有收费表和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服务告示张贴于执业处所外。台湾的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的标准,由直辖市及县(市)卫生主管机关进行核定。台湾营业税法规定医院、诊所、疗养院提供的医疗劳务、药品、病房之住宿及缮食免征营业税。


        我国港台地区实施中西医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与西医诊所的要求有所区别,为传统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的发展留下了较大的自主空间。而我国大陆地区目前的医疗机构设置并未严格区分中医和西医医疗机构,主要还是按照西医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进行审批,例如要求诊所配备护士,但在中医的诊疗活动中,护士并不是必备的工作人员。所以在进行中医医疗机构设置管理中,应该与西医管理区别开,依照中医诊疗活动的要求进行相关管理设置。


        港台政府对中医师执业资格实行网络公开化的管理。通过政府网站,对执业医师的执业信息公开, 港台居民可以方便地查询到就诊医师是否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信息,具有较好的公信力;而且提供了一个公开监督的社会环境,能起到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的作用。在我国大陆内地的诊疗环境中,患者对医 师资格的判定主要源于医院品牌,而不是医师个人。政府对医师的管理也没有相关公开渠道,缺乏社会参与的监督环境。


        港台地区的医师进修学习活动主要是由相关协会和政府举办,不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生都能平等地获得进修学习机会,而大陆内地的医生进修学习主要由其所在医院负责,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生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差别很大。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办医的发展,政府和相关协会应该承担更多的医生进修培训工作,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生提供一个平等的继续教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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